民风习俗
一、结 婚 出 嫁
解放前,沛人多于童年凭父母之命、媒约之言订婚,重门第胜重财帛。婚嫁一般程序是: 1.托媒。男女双方家长请媒人说媒,双方父母同意后,互看对方长相,了解对方家景、人品,谓之 “ 相媒 ” 。 2.定亲。相媒后,如父母认可,即互索生辰八字,请算封先生合年命。若年命相合,双方愿意订婚,就互 “ 过通书 ” ,
然后互传 “ 大启 ” 。 3.纳聘。男方向女方送聘礼,大多送衣物、首饰等;女方向男方送鞋帽、书笔等。4.择吉。男方请星士择定结婚吉日,写成贴子,附上礼品送往女家。5.结婚。婚前,男方备新房、新衣等,女方备嫁衣、妆奁等,各视家庭经济状况简繁不等;婚前l一3日,待嫁女逐渐减食,谓之 “ 饿嫁 ” ;男方上坟拜祖。婚期,双方贴喜联,放鞭炮,宴宾朋;男方多用花轿伴以喇叭迎娶新娘;新娘上轿,以红布蒙头面,着红色妆衣,倒穿男子鞋,哭泣上轿,由兄弟或侄辈送至中途;轿至婆家门前,由 4位姑娘迎新娘出轿入院,谓之 “ 迎亲 ” ;庭院设香案,燃灯烛,放高梁 l斗,斗中放铜镜1面,插秤1杆,上挑黑纱巾l条,由
多子女夫妇作伴郎伴娘,烧喜纸,领新人拜天地,用麦麸、花生、红枣撤新娘,希图多福并早生贵子;入洞房后,新郎为新娘挑蒙脸红子,夫妇喝交心酒,亲友闹喜;午后上拜,受拜者给数量不等的磕头礼;晚间,洞房点通宵长命灯,伴有闹房之俗。婚后,新娘几日回娘家,忌讳哪些日子,随地区习俗,各有差异。
1950年5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颁布后,沛人多自由择偶,或由媒人介绍,双方通过了解,同意后订婚,并到地方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领取结婚证书,择吉成婚。结婚时,多喜事新办。50年代后,花轿渐废,男方多用马车、自行车迎娶新娘。80年代,仅沿用部分旧习, “ 过通书 ” 、 ‘ 传大启 ” 、新娘出嫁,倒穿男子鞋、以红布蒙头面等习俗已废除;县城部分婚龄青年旅行结婚、参加集体婚礼的渐多;民间婚事大操大办、广请宾朋赴宴之风日盛;男方多用汽车、小轿车迎娶新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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